近期,石嘴山市完成市级层面党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后,集中精力督促指导县(区)和部门开展党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通过召开党内法规业务培训班、建立各单位清理进度台账、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进督导等方式,努力克服部分县(区)和部门对清理工作理解偏差、工作人员断档脱节等困难,推动各县区各部门党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面完成,共决定废止473件、宣布失效194件,修改33件,一揽子修改23件,继续有效653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占清理文件总量的50.5%,全面摸清了县(区)和部门党的规范性文件的“家底”,有效实现党的规范性文件“新陈代谢”和“健身瘦身”。一是明确清理标准。认真研读《宁夏党内法规实务工作指南》清理工作有关篇目,制定印发《石嘴山市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法(试行)》和清理工作通知,明确清理主体、种类、程序、方式等工作标准及完成时限、报送要求,为县(区)和部门开展集中清理工作提供依据、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本次清理对象为市纪委、市委各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区党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涉及87个部门(单位)。清理对象广、清理主体多。市委法规室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的方式,耐心回复各单位的业务咨询,并总结典型问题类型,聚焦重点、共性问题,通过微信群提醒、发布补充通知、一对一辅导等方式,加强业务解释,努力确保业务人员知晓“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干”。三是完善考核运用。为提高县(区)和部门对集中清理工作的重视,市委法规室在不同场景、通过多种方式,明确提出将党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质效作为年度效能目标管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建立清理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进度,为考核赋分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