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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办理
2020-12-18 15:42:00     来源: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0-12-18 15:42:00

  一、办理对象: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肄)业后未就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8、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章《就业服务与管理》第三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2010)75号《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提供材料:

  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2寸照片一张。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保障事务所或政务服务中心录入基本信息,在区政务大厅现场打印《就业创业证》。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六、服务电话:3318078(惠农区政务服务大厅)

  七、监督电话:301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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