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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
2020-12-18 15:44:00     来源: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0-12-18 15:44:00

  一、办理对象:县农区籍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惠农区就业创业的外籍高校 毕业生。

  二、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宁人发[2001]154 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宁人劳(调)字[19991313号)

  三、所需材料:1、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档案托管所需材料:1本人密封人事档案; 2 报到证; 6 )身份证。2、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所需材料:D《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协议书》; 2调档单位开据的调档函;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高校毕业生携带报到证和身份证到服务大厅填写《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协议书》并办理实名制登记。高校毕业生办理档案转出时,携带《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协议书) 调档函和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办理。档案寄出由人才交流中心发邮政机要,本人不能自带。

  五、办结时限: 即办

  六、服务咨询电话:惠农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3023065

  七、监督电话: 301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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