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重点产业人才支持保障力度,聚焦重点产业人才引进、稳定及服务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点产业以我区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为主,重点产业企业名录由区重点产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三条 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依法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首次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分别按每人2万元、1万元、0.2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
第四条 对新引进的石嘴山市A—F类人才,与企业依法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首次在我市缴纳社保的,按年度汇算后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县区留成部分(个税总额20%)全额返还,连续返还5年。
第五条 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或正高、副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首次在我市缴纳社保的,从缴纳社保之日起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5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
对引进大专院校(高职、技师学院高级工)及中专学校(中职)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首次在我市缴纳社保的,从缴纳社保之日起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元、3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6个月。
鼓励人才回流。对曾在石嘴山工作,中途离开1年及以上,又返回大武口区工作的,可按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待遇。
第六条 对通过项目合作从市外柔性引进人才且在研发或技术攻关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企业,按实付报酬10%给予企业柔性引才补贴,单个项目(团队)补贴不超过10万元,每个企业年内补贴项目(团队)不超过2个。
第七条 鼓励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对学生实习满4个月,按照每人600元给予院校一次性补贴,给予实习学生每人每月300元伙食补贴。对实习满4个月且年累计实习人数达10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10万元基地建设补助经费。
第三章 人才稳定
第八条 对达不到自治区、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但属行业领域“技术能手”“土专家”的各类人才,可由区重点产业领导小组“一事一议”予以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
第九条 对认定的石嘴山市A—F类人才或经“一事一议”认定的各类人才,在我区已连续工作3—5年(不含5年)、5年—10年、10年及以上的,分别每人发放一次性补贴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领取补贴后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
第十条 对现有人才及科研团队(不含柔性引进)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奖项或荣誉的,分别一次性给予项目研发负责人(团队)8万元、6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对获得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立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项目研发负责人(团队)5万元、3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第四章 人才服务保障
第十一条 对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区名下无房产的,提供全方位住房保障。
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或“一事一议”认定的各类人才,经区重点产业领导小组提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可赠送90—130平米区政府产权房屋。
石嘴山市A—D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90—130平米人才公寓5年,E—F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40—70平米人才公寓3年。
石嘴山市A—F类人才申请购买区政府产权房屋的,一次性按房屋成本价缴纳房款50%,自购房之日起在我区工作满5年,可享有100%产权;全日制本科(技师)、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购买区政府产权房屋的,一次性按房屋成本价缴纳房款70%,自购房之日起在我区工作满5年,可享有100%产权。
第十二条 对人才配偶来我区工作的,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参照原单位性质、身份等优先安置。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优先安置。对人才子女来我区入学的,优先安排进入公办幼儿园、公办中小学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与自治区、市人才政策同时适用,相关事宜由大武口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奖补政策落实由各责任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大武口区招才引智暂行办法》(石大党办发〔2018〕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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