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人才办、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推动石嘴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石嘴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22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石党人才组发〔2022〕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品德能力、社会贡献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坚持面向非公领域和基层技术生产一线、关键岗位的实用型人才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选拔名额、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名额:10名,如无合适人选可缺额。
(二)选拔对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点向优势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倾斜。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人员和已享受国务院、自治区、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作为选拔对象。
(三)选拔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技术,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1.选拔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近5年内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具有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且排名前3位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的项目主持人;
(2)长期从事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和科技推广工作,业绩显著,有效地推动了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且排名前3位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的项目主持人;
(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为同行公认,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荣誉。自治区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且排名前3位的主要完成者;
(4)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领域一线的学科带头人,医术水平高,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好,业绩为同行所公认。自治区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且排名前3位的主要完成者;
(5)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能力、水平和业绩为社会和业内认可。主创、主演、主编(导)的艺术作品、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三等奖1项,或者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排名前3位的主要完成者;
(6)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旅游、法律等现代社会管理和服务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业绩为社会和业内所公认的人员。
2.选拔高技能人才应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且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近5年内须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
(2)在技术上有较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4)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三、选拔程序
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部门(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申报,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区)企事业单位先报送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区)人社局,经县(区)人社局审核后向市人社局推荐;市直企事业单位先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向市人社局推荐;中央、自治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推荐报送市人社局。县(区)人社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有关业绩、成果和贡献等方面的材料(复印件需签字加盖公章确认),提出推荐人选并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推荐上报的人选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审计、政法(公、检、法、司)、税务、卫健等部门的意见。
(二)评审考察。市人社局将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制订评审办法和评审细则,会同市委人才办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打分进行排序,按照超出名额30%的比例提出差额考察人选建议名单。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从市各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对人选个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廉洁自律以及业内认可度等情况进行考察。
(三)研究拟定人选。召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根据考察人选名单及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对拟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选名单,通过石嘴山人才E家、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审定。
(五)公布人选。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人选名单,并颁发证书,落实相关待遇。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对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时间安排紧,工作任务重,希望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把关口。要对照选拔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坚持重品行、重业绩、重贡献、重影响力;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注重向基层技术生产一线、九大产业、非公企业和特殊人才倾斜,注重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三)发扬民主,强化监督。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规推荐、按程序选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推荐选拔过程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一经发现“带病”选拔的人选,应及时取消推荐资格。要结合推荐选拔工作,对申报人进行调查摸底,真正把有培养前途、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口碑好的人才选拔出来。
(四)备齐材料,按时上报。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需报送以下材料:
1.推荐报告。各县(区)人社局、市业务主管部门和中央、自治区所属单位报送推荐人选书面报告,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主要业绩、推荐程序、会议研究、公示情况、纪检等部门意见,以及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
2.申报表格。《石嘴山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申报表》(附件1)、《石嘴山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石嘴山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3)各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电子表格。表格可从石嘴山人才E家、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3.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业绩成果一览表内容对应的佐证材料1套。佐证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著作另附)。
4.报送时间。个人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人社局、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自治区所属单位将推荐人选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 系 人:王玲 李渊
联系电话:0952-2010868 传真:0952-20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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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共石嘴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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