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统一考试,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招聘方案、工作程序和条件标准进行,确保不发生违规现象。
二、报考基本条件
除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等条件外(附件2),招聘人员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石嘴山市户籍或石嘴山市常住人口;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普通话标准,形象气质佳;
(七)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受党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参与邪教组织等政治上限制使用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拟招聘工作人员2人,中共党员和熟悉供销合作业务工作或有部门机关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报考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以上;业务岗位专业要求为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熟悉财务统计相关知识。文秘岗位专业要求为汉语言与文秘类,熟悉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相关知识。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石嘴山市供销合作社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2)。
招聘人员为市供销社合同制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四、报名、资格审查与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月16日。
3.报名地点: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三楼338室。
4.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⑴石嘴山市供销合作社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⑵毕业证(全日制学历)原件和复印件;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⑷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三张;⑸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为合格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60分,面试40分,总分为100分。
1.笔试:笔试时间见准考证。主要测试岗位所需基本理论知识、专业知识以及职业能力水平;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政审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对象,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2号)执行。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时参加体检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六、聘用体检和政审
工作结束后,由石嘴山市供销合作社统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石嘴山市供销合作社统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石嘴山市供销合作社党组批准。石嘴山市供销合作社党组研究批准后,按照党组要求,由石嘴山市供销合作社统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受聘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调离或辞职。
七、其他
(一)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方案由石嘴山市供销合作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石嘴山市供销合作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952-2218158
联系人:吴光叶
监督投诉电话:0952-2218695
联系人:李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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