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加强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招聘)和储备,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留学人才来宁工作或服务的若干规定》(宁政发﹝2003﹞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石嘴山市2023年第一批事业单位自主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青年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
(三)品学兼优,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二、引进(招聘)计划和范围
(一)引进(招聘)计划
石嘴山市2023年第一批事业单位自主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青年人才共123名,其中:综合类48名,教育类75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石嘴山市2023年第一批事业单位自主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引进(招聘)计划可根据报名、面试和考察情况,适当增减。
(二)引进(招聘)范围
引进(招聘)范围为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引进(招聘)范围为纳入自治区2023年选调生招录范围的94所国(境)外高校(具体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资格且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本科就读国内院校须为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不含成人、自考专升本;本科就读国外学校须在招录范围的94所高校之内)。
三、引进(招聘)条件
(一)引进(招聘)人才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30日以后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学历学位的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高校、资格条件,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结束前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7.已与石嘴山市内企业或社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工作人员,须经现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在校期间因学术造假、行为不端、舞弊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7.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因成绩不合格延长学制毕业的;
8.现役军人;
9.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10.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宁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招聘的特岗教师,公告发布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zuishan.gov.cn/)、石嘴山人才E家(http://rc.szsdjy.gov.cn/)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6日(星期四)9:00至4月12日(星期三)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4月12日18: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2.报名程序
访问报名系统。应聘者访问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http://bm.cptae.com/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石嘴山市2023年引进(招聘)第一批青年人才考试报名系统”。注册登录。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准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通过该软件上传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须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日最后一天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如应聘者在报名日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结果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不能再调整改报其他岗位。
(三)资格复审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应聘者报名相关证件及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及石嘴山人才E家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1.考试工作在市纪委监委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2.同一岗位报名且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超过30人的,该岗位视情况增加初试环节,按照初试成绩前30名确定该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初试成绩不计入最终考试成绩。具体初试方式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3.面试方式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可采取结构化、半结构化或说课试讲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4.面试前一周,通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石嘴山人才E家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的将在公告中予以明确,并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5.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6.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成绩相同时,经石嘴山市青年人才引进(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加试。
7.考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8.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石嘴山人才E家网站公布。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结果排名,按照拟引进(招聘)岗位人数和面试合格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4.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石嘴山市青年人才引进(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6.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联合考察组,赴应聘者学校、工作单位、居住地等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石嘴山市青年人才引进(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1.往届毕业生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先进行考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进行后续招聘程序。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石嘴山市青年人才引进(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和石嘴山人才E家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与引进(招聘)的青年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引进(招聘)的青年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待遇保障
(一)补贴补助
引进(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按照《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直接认定为石嘴山市E类或F类高层次人才,全面享受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18项优厚待遇保障政策;对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经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工作补助费和安家费。
(二)住房保障
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纳入市县(区)人才公寓保障范围。
(三)配偶安置
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需要配偶随迁安置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组织人社部门协助办理调动;是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四)子女就学
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子女转学、入学,优先安排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
七、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人才引进(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嘴山市青年人才引进(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和石嘴山人才E家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人才引进(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人才引进(招聘)工作中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市直部门(单位)引进(招聘)青年人才,在石嘴山市工作满5年后方可向其他地市流动;县(区)引进(招聘)青年人才,在县区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3年服务期满后可在石嘴山市域内流动,在石嘴山市工作满5年后方可向其他地市流动。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由应聘者承担责任。
(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952-20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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